概述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SICC)是新加坡高等法院普通法庭的一个部门,也是新加坡最高法院的一部分。SICC成立于 2015 年,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中立机构,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通过诉讼有效解决跨国争议的需求,这得益于新加坡在亚洲的战略位置及其以高效、称职和诚信著称的世界级司法机构。SICC 审理具备“国际和商业性质”的案件。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农(Sundaresh Menon)表示,SICC 的特点是“特别适应国际商业的需求和现实”。SICC的法官由国际和本地知名法官组成,他们都是经验丰富的专业商事法官。SICC 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允许外国律师在某些情况下代表当事人,只要他们在SICC注册并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即可。
SICC采用国际最佳实践处理商业纠纷,被称为“诉讼中的仲裁”,它将国际仲裁的最佳实践与国际商法的实体原则相结合。其程序非常灵活,可在多个方面根据当事人的偏好进行调整。同时,SICC保留了诉讼的优势,如可以上诉和采取临时措施。公布的判决书具有明确的裁决理由,也有助于今后类似性质的争议参考。最重要的是,在涉及多方当事人或多份合同的情况下,能够在此程序中加入第三人和相关方。针对此类复杂争议,SICC也制定了技术、基础设施和建筑清单(TIC 清单),其中包含各种协议和增强功能,以便高效解决争议。
在 SICC裁决争议的当事人会发现,其法庭费用相当经济合理。这些费用是根据截至开庭时间的里程碑收费,外加按开庭天数收费,而不是按标的额从价收费。为与国际最佳做法接轨,SICC 允许第三方出资和附条件收费安排。此外,其还与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签订了《诉讼-调解-
诉讼议定书》,为当事人提供多层次的争议解决选择。SICC也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国际仲裁的监督法院,并审理由此产生的争议,例如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并申请撤销裁决。新加坡正努力将自己建设成为重组和破产的重要司法管辖区,故SICC也审理跨国界破产案件。
SICC的示范条款如下(争议发生前确定提交SICC适用):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本合同的存续、有效性或终止有关的任何问题,各方均应提交由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