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阿联酋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法院实行独特的英国普通法体系,所有的法律程序以英语进行,为解决当地和国际民商事纠纷提供高效、独立的司法服务。该法院设在迪拜,由国际公认的法官按照全球最高法律标准作出透明、可执行的判决,从而提供确定性。
DIFC法院的成功记录为迪拜日益增长的国际商业中心地位提供了支持,同时也为阿联酋、海湾合作委员会和世界各地的公司提供服务。
法律框架
创建DIFC和DIFC法院的独特独立监管框架是通过综合联邦法和迪拜法而实现的。DIFC现行的法院法是2004年颁布的DIFC法院法。该法第六条称其立法目的是确保DIFC依据2004年第9号和第12号迪拜法以及司法机构法的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该法规定了DIFC法院的组成、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管辖权。同时以专门的章节规定了法律适用、审理实践与程序、证据以及仲裁等问题。
法院组成和管辖权
DIFC法院由小额索赔法院(SCT)、初审法院及上诉法院组成。SCT可在如下三种情况下审理DIFC管辖范围内的索赔:
1.索赔金额或价值不超过50万迪拉姆。2.索赔与一方当事人的就业有关,索赔金额或价值超过50万迪拉姆,且索赔各方以书面形式选择由SCT审理。3.在与就业无关的索赔中,如果索赔金额或价值不超过100万迪拉姆,且所有各方以书面形式选择由SCT审理,则可在基础合同(如有)中或随后做出该选择。
DIFC初审法院由民商事分院、科技与建筑分院、仲裁分院和数字经济分院组成。初审法院由一名法官审理案件,对以下任何涉及DIFC的民商事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
1.全部或部分在DIFC履行的合同或进行的交易,或在DIFC发生的事件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和纠纷;2.对DIFC机构做出的决定提出的异议,根据DIFC的法律法规,该决定应受到异议;3.根据 DIFC 的法律法规,法院对其有管辖权的任何申请。
当有关合同约定了DIFC法院的管辖权(争议前管辖权),或当双方选择使用 DIFC法院解决已发生的争议(争议后管辖权)时,初审法院可以审理该案件。
上诉法院应由至少三名法官组成,由首席法官或最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上诉法院对以下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
1.对初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决提出的上诉;2.根据DIFC任何机构的请求,对DIFC 法律的任何条款进行解释,前提是该机构在这方面获得首席大法官的许可。此类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上诉法院裁定法院的最终命令或判决,不得对上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故DIFC法院仅对民商事业务拥有管辖权,对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所有刑事案件都将移交给适当的外部机构。
判决执行
DIFC法院通过与主要国际司法管辖区签订一系列备忘录,现已建立起世界上强有力的执行制度。
通过《海湾合作委员会公约》和《利雅得公约》等条约,与中国、印度和法国签订的公约,以及与纽约、新加坡、伦敦和香港等世界顶级金融中心的许多主要商事法院达成的互惠安排,DIFC法院判决可以在当地、该等地区和国际范围内得到执行。
DIFC法院有权就其拥有管辖权的事项下达任何命令,包括中间命令,以及签发或指示签发其认为适当的任何令状,还可以下达与归还、没收、赔偿或损害赔偿有关的命令。
如果DIFC法院认为执行申请人无法满足程序要求,也可以免除任何程序要求。
律师代理
DIFC法院的法律执业者登记册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供律师事务所在DIFC法院发布和进行诉讼,第二部分供个人法律执业者在DIFC法院获得出庭权。
在线提交申请后,DIFC法院将对其进行审查,如果在法院与申请人进行面谈(第二部分)后申请成功,注册将获得批准。律所及律师注册有效期为一年,在证明所需文件并支付相关续期费用后可续期。
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纠纷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解除和适用补救措施的任何问题,均受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的专属管辖。”
参考文献:
1. 叶湘、屈文生,《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法》,《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2年第10卷(华东政法大学文集);
2. 黄锡义,《建设国际商事法庭的迪拜经验》,“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圆桌讨论会,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