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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16:26:24

望衡法评|违约之诉 or 侵权之诉 傻傻分不清楚 ——王某诉腾讯侵犯隐私权案系列评述之(一)

2021年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用户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纵观本案判决,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基于对移动互联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保护案件的研究,我们将推出系列文章,从程序及实体等多方面对该案试做分析探讨。

一、 背景:一起适用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原则的侵权案件

新闻报道称,2019年初,哈尔滨的王先生发现,自己使用微信或QQ登录腾讯微视APP后,后者会获取其全部微信或QQ好友信息。王先生认为,腾讯未经授权,将其微信、QQ好友关系提供给其他APP,侵犯了他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于是在2019年4月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删除其个人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本案原告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选择了侵权行为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管辖。腾讯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当由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管辖,理由为:“一、本案原审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纠纷系因网络合同引发的侵权,故本案应依网络服务合同的性质确定本案管辖;二、本案双方为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应当根据网络服务合同中管辖条款的约定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香坊区法院裁定驳回了腾讯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腾讯公司就管辖异议裁定上诉,二审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否定了本案属于侵权案件,认为本案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但违约方无论是承担违约责任还是承担侵权责任只是合同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而非案件性质,从案件性质上看,本案仍然是因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适用法律关于合同纠纷的规定,而非单纯适用关于侵权纠纷的规定。”

此外,二审法院又以格式合同为由否定了《腾讯服务协议》及《微视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项下管辖协议的效力,最终二审法院根据合同纠纷管辖的原则,将履行义务的一方(腾讯)所在地列为合同履行地,据此将案件移送至了南山区法院。然而,案件移送南山区法院后,南山区法院依然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作为案由审理。

那么,该案究竟是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 

我们认为,该案是典型的侵权之诉,不存在与违约之诉的竞合问题,应当直接按照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二、 侵犯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属典型侵害人身权之诉,与合同无关,不存在诉由竞合,直接适用侵权案件管辖规定

王先生提起侵权之诉,就腾讯公司侵犯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行为追究其侵权责任。侵权法律关系与合同法律关系有实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公民隐私及个人信息属于《民法典》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所赋予和保护之法定权利,具有对世性;合同权利由合同双方以约定创设,具有对人性。本案中,原告所享之权利为法定权利、对世权利,而非合同权利,而被告应履行之义务为法定义务、对世义务、消极义务,而非合同义务。故本案为典型侵权之诉,与合同签订及履行概无关系,与依合同可得之服务及合同法所保护之利益亦无关系,所以当然应适用侵权案件管辖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该规定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王先生向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提起诉讼,香坊区法院继而驳回腾讯公司管辖异议申请,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腾讯公司案纠纷本质上还是为合同纠纷,哈尔滨市中院认为“案件性质上本案仍然是因合同引发的纠纷 ,明显混淆了侵权法律关系与合同法律关系。

三、 即使本案存在违约与侵权行为的竞合,在原告选择了侵权案由后,法院也不宜径行裁定适用合同纠纷管辖规则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我们理解,这种选择不仅是对实体法律适用后果的选择,也当然包含对程序法适用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中选择更利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诉由。只有按照权益受损方所选择的案由确定管辖,才符合受损方起诉时的预期,才符合保护受损方的立法意图。

哈尔滨中院认为《民法典》上述规定意味着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但违约方无论是承担违约责任还是承担侵权责任只是合同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而非案件性质,从案件性质上看,本案仍然是因合同引发的纠纷”。所以,该院针对原告提起的侵权之诉,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从而裁定撤销香坊区法院的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南山法院。

该院所做移送裁定显然忽略了原告在程序上的诉由选择权,违背了《民法典》上述规定的本意,导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赋予受损方诉由选择权落空

四、 适用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审理侵权案件,将导致程序问题和实体审理混杂

腾讯公司主张“本案原审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纠纷系因网络合同引发的侵权”,所以应当移送网络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

虽然哈尔滨中院认为《腾讯服务协议》及《微视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项下的管辖条款因未以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所以无效,但是该院仍认为 系因腾讯公司未履行网络服务合同保密义务而侵权,故本案系网络服务合同引发的侵权纠纷,所以应当适用法律关于合同纠纷的规定”。

细究上述两种观点,其具有共同的事实条件:(1)原被告间确有有效合同存在;(2)侵权纠纷确因该合同引发。换言之,如果把侵权后果是否由违约行为引起作为判断适用合同纠纷抑或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则,将导致在管辖阶段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审理,程序问题和实体审理混杂而且,哈尔滨中院前述认定事实与理由存在矛盾

管辖权异议是被告方的程序权利,若在对管辖权异议的审理中提前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审理,不但影响司法效率,而且对遭受侵权与违约双重诉由审查以及实体与程序同时审理的原告极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