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诉讼过程中,行为保全阶段的被告为金某微公司,法院对金某微公司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宣传用于快手APP的“金蟾手机管理群控系统”群控软件及配套设施(服务器、集线器)。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后,金某微公司通过恶意注销试图逃避责任,但本案经办律师及时申请法院变更本案当事人为金某微公司的一人股东陈某。
本案庭审过程中,经办律师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及有力的法律论证,法院最终认为金某微公司销售的涉案群控软件有明显的功能指向,金某微公司在销售活动中对该指向性的进一步凸显,不难推测该软件流入市场后,其使用者会将其用于对快手APP的自动化、批量化操作,并最终妨碍快手APP的正常运营。金某微公司在明知前述软件使用行为及其后果的情况下予以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因金某微公司已注销,陈某作为金某微公司的唯一股东应当对金某微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综合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涉案群控系统价格、金某微公司及陈某的主观恶意等因素,确定陈某赔偿快手经济损失100万元。
本案由管理合伙人张洋律师、高级合伙人吕嘉律师、律师刘姿彤等组成代理团队,为快手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此次赢得的法院胜诉判决,有利于遏制此类销售群控刷量软件公司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他提供群控刷量等提供数据造假服务的企业产生威慑作用,不仅有益于快手,也有利于整个短视频行业的良性发展,并对整个互联网行业产生积极、正向的引导作用。望衡争议解决团队扎实的法律功底、认真负责的态度及丰富的庭审经验得到客户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