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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14:26:10

望衡代表快手获广东高院胜诉判决

近日,望衡代理快手与深圳市铂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铂乐公司”)、深圳市巨达网鑫科技有限公司(“巨达公司”)、何某某、许某某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的二审胜诉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在本案一审中查明:铂乐公司、巨达公司销售安装有“微抖+营销APP”的营销手机,并通过南京金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玉公司”)的网站进行宣传推广。但该营销手机利用技术手段在快手APP中突增大量虚假流量、虚假数据,加大了快手公司维护正常运行的成本,降低了用户的真实体验并给用户造成干扰,使得用户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同时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广州中院认为:铂乐公司、巨达公司销售营销手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金玉公司宣传营销手机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另因金玉公司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其股东何某某、许某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故判决铂乐公司赔偿快手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00万元,巨达公司在上述赔偿债务中的200万元范围内与铂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何某某、许某某对铂乐公司、巨达公司的150万元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何某某、许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高院,认为二人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判赔额过高。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金玉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何某某、许某某作为金玉公司未经清算注销前的股东,已承诺对金玉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故其应对金玉公司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认为一审判赔金额合理公允,最终判决驳回何某某、许某某的上诉。


本案由管理合伙人张洋律师、高级合伙人吕嘉律师及刘姿彤律师等组成代理团队,为快手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本案的法院胜诉判决,有利于遏制此类销售群控刷量手机公司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他提供群控刷量等提供数据造假服务的企业产生威慑作用,不仅有益于快手,也有利于整个短视频行业的良性发展,并对整个互联网行业产生积极、正向的引导作用。望衡争议解决团队扎实的法律功底、认真负责的态度及丰富的庭审经验得到客户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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