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英国开展投资和商业活动时,不仅要注意跨境交易中零申报风险,而且还应重点防范因构成常设机构而产生的税务风险。例如国内某软件公司在英国设立仓库,被认定为常设机构,需补缴企业所得税57万英镑。本文将从几个方面系统梳理英国常设机构的判定条件及实务要点。
一、英国常设机构的核心判定条件
(一)固定营业场所的认定
1. 地理明确性与商业连贯性
营业场所需位于特定地理区域("distinct place"),不要求设备物理固定于地面,但需在商业功能与地理范围上形成统一整体。英国税务局的解释聚焦于“商业目的与地理范围的统一性”,强调即使活动分布于多个地点,若服务于同一业务目标并形成内在关联的整体,仍可能被认定为单一固定营业场所,进而构成常设机构。在中英税收协定中列举了10种常设机构类型。
(1)一般情形
例如咨询公司在同一栋建筑内长期租用不同房间作为办公室,虽使用多个房间,但建筑整体构成地理连贯的单一地点,视为固定营业场所。但是若多个地点无商业关联(如独立合同、不同客户),或地理分散且功能独立,则不视为连贯整体,需单独评估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2)特殊形态
经营场所无需通过物理固定(如设备固定于地面)实现“固定性”,但需满足商业活动的实际需求。例如: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仓储场所等,虽物理形态灵活,但满足实际经营需求的,仍可能构成固定场所。
2. 实质性营业活动要求
企业需通过固定场所开展与利润创造直接相关的核心业务(如管理、销售、生产等),单纯辅助性或准备性活动(如仓储、信息收集)除外。
例外排除:若固定场所仅用于存储、展示货物,或采购、广告等非核心职能,且与企业盈利环节无直接关联,则不构成常设机构。
(二)时间持续性
1. 一般规则:6个月门槛
非居民企业通过固定场所开展的业务,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通常会被认定为构成常设机构。
特殊行业:建筑或安装工程项目需满足12个月持续期(含筹备期、分包商作业时间及临时中断),如某核电项目因罢工停工3个月,总工期18个月仍触发认定。
2. 时间累计规则
周期性重复活动(如年度展会)需合并计算时间,例如连续三年每年参展3个月,累计9个月可能构成常设机构;企业迁出英国后继续使用原有场所的,存续时间从首次使用起算。
(三)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形
根据《中英税收协定》,以下情形不会认定为常设机构:
1. 单一辅助性活动:固定场所仅用于存储、展示、采购货物,或收集信息、广告宣传等非核心职能;
2. 组合辅助性活动:同时开展存储与信息收集等非核心活动,且整体功能仍为辅助性;
3. 禁止性拆分安排:企业不得通过分设独立场所(如仓储与分销点)规避认定,“组织性分离” 策略无效。
4. 需特别注意:若固定场所承担管理职能、服务外部企业(含关联企业),或从事与企业核心业务一致的活动(如主营市场调研的英国场所从事同类业务),即使具备固定场所特征,仍构成常设机构。
二、特殊情形判定分析
1. 建筑项目与安装工程
根据OECD范本第5条第3款,建筑工地或安装项目若持续超过12个月,则直接构成常设机构(时间计算包含筹备期、分包商工作时间及临时中断)。示例:某建筑公司在英国承包核电站建设,尽管遭遇罢工导致停工3个月,但总工期18个月仍触发常设机构判定。
2. 跨境迁移企业的历史延续性
原为英国居民企业迁出后,继续使用英国境内固定场所开展业务的,常设机构存续时间从最初进入英国市场时起算。例如,某英资房企迁出后继续开发境内项目,前期2年开发期与后期6个月销售期合并计算,因超过12个月需缴纳英国企业所得税。
3. 代理型常设机构
非居民企业通过英国境内代理人开展业务时,要关注以下几点。
(1)构成情形:代理人(非独立地位)持续代表企业签订合同或管理业务;
(2)豁免情形:独立代理人仅处理常规业务且无合同签署权的,不构成常设机构。
(3)典型场景:通过亚马逊平台销售(无实体机构)或提供技术服务、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需结合代理权限及业务实质判定。
4. 数字服务的常设机构认定趋势
针对无实体的线上业务(如云计算、在线广告),HMRC 可能通过服务器位置、本地客户服务或数字平台运营情况判定常设机构。英国虽尚未将 “显著经济存在” 标准纳入国内法,但国际税改趋势下需关注利润与价值创造地的匹配性。
三、HMRC 审查的核心资料准备
1. 企业需建立完备的税务合规档案,应对HMRC审查。需准备以下几类资料。
(1)交易文件:跨境服务合同、代理协议、分包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地点及责任);
(2)运营记录:场所租赁合同、设备清单、员工考勤及项目日志;
(3)财务资料:境内外收支明细、银行流水、利润分摊表及转让定价文档;
(4)税务文件:英国税务申报表(CT600)、国别报告(CbCR)及独立审计报告;
(5)第三方证明:服务发生地政府批文、许可证等合规性文件。
四、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1. 提前规划架构:避免通过固定场所开展核心业务,合理区分辅助性与经营性活动,杜绝“组织性拆分”避税安排;
2. 监控时间阈值:对建筑工程、周期性活动等重点业务建立时间台账,避免突破 12个月 / 6个月门槛;
3. 强化实质合规:参考欧盟苹果案审查趋势,确保英国境内活动具备 “实质性经济活动”,避免因“无实质业务”架构引发税务风险;
4. 专业合规审查:定期委托税务律师或会计师评估常设机构风险,完善跨境交易的法律与税务文件。
总之,英国常设机构判定在实务中需结合地理固定性、业务实质性及时间持续性综合分析,中国企业应立足全业务链条,构建符合“利润与价值创造匹配”原则的税务架构,确保跨境投资的合规性与风险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