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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5:26:14

望衡法评 | 律说工程系列十八:清单综合单价包含哪些费用


导语:建设工程造价争议中,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是高频焦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是否应计入综合单价?合同无效后这些费用还能主张吗?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为您深度解析。

一、综合单价的法律定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综合单价是"全费用单价",应当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进一步明确了费用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其中,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2024版新标准重大变化

2024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有以下重大调整:
第一,效力性质变化。由强制性国家标准(GB)调整为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合同约定的优先地位进一步强化。
第二,综合单价构成调整。明确综合单价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增值税单独列项,避免价税混淆。
第三,规费处理变化。工程量清单删除"规费"项目,规费是否计入综合单价需由合同明确约定。
第四,计价风险重新分配。措施项目的完整性、准确性不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风险显著增加。

三、最高院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2016)最高法民申1755号——合同无效后能否主张全费用?】

案情】某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实际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主张不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裁判】最高法院认为,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属于工程价款组成部分,应当计取。
启示】合同无效不影响工程价款主张,但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各项费用的合理性。

【案例二:(2021)最高法民终412号——费用性质如何区分认定?】

案情】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组织施工,双方就各项费用计取发生争议。
裁判】最高法院对各项费用进行了精细化分析:企业管理费与资质无关,实际施工人进行了管理,不应扣除;规费由工人施工所涉,应由其承担;利润是施工的合理回报,不予扣除。
启示】法院从费用性质角度分析各项费用归属,企业管理费是对管理活动的补偿,利润是施工的合理回报。

【案例三:(2022)最高法民再168号——再审改判的标杆案例】

案情】实际施工人为个人,二审法院扣除了企业管理费和规费,实际施工人申请再审。
裁判】最高法院再审认为:规费以实际缴纳为前提,未举证证明的不计取;但企业管理费因组织施工必然发生,不予核减;税金属于工程款组成部分,应当支付。
启示】企业管理费属于"必然发生"的费用,规费属于"需实际缴纳"的费用,两者认定标准不同。

【案例四:(2018)最高法民申435号——企业所得税是否属于工程税金?】

案情】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包含"税费",发包人主张扣除企业所得税。
裁判】最高法院认为,企业所得税属于利润分配环节的税种,与工程价款中的流转税性质不同。合同约定的"税费"应理解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启示】工程价款中的税金主要指流转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工程价款的税金组成部分。

【案例五:(2020)最高法民终1142号——签证仅有监理签字是否有效?】

案情】签证仅有监理签字无发包人盖章,发包人主张签证无效。
裁判】最高法院认为,签证效力不应仅以形式要件判断。承包人提供了施工日志、材料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工程量确实发生,法院综合认定工程量。
启示】签证存在形式瑕疵时,可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工程量真实性。承包人应保留完整的过程证据。

【案例六:(2021)最高法民终371号——材料暴涨能否调整固定总价?】

案情】合同约定固定总价,施工期间钢材价格暴涨超过40%。
裁判】最高法院认为,材料价格波动属于商业风险,不构成情势变更。但考虑到涨幅确实较大,基于公平原则,法院酌情对超出风险范围的部分予以调整。
启示】情势变更适用条件严格,但价格涨幅过大时,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酌情调整。

四、实务风险防控要点

发包人风险点】单价条款约定不明、签证权限失控、过程结算失控、税金条款缺失。建议:合同明确综合单价构成,建立签证分级审批制度,实施过程结算,明确税金条款。
承包人风险点】投标报价漏项、签证资料不完整、合同无效举证困难、市场波动风险、固定总价难以突破。建议:投标时充分踏勘现场,变更后及时办理签证,保留费用支出凭证,约定调价机制。

五、核心风控清单

  • 合同是否明确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必须列明)
  • 是否约定单价调整的条件和公式?
  • 签证主体是否有权签字?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 实际施工人是否有取费资格?有无费用支出证据?
  • 计价依据是否适应2024版新标准的要求?
  • 是否建立过程结算机制?
  • 是否保留完整的证据材料?
  • 是否约定税金条款和调价机制?
结语:综合单价争议防范的关键在于——合同条款设计要明确完整,过程管理要规范留痕,证据保全要及时完整。唯有如此,才能在争议发生时占据主动,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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